
藥店法人不必是執業藥師,但必須確保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具備執業藥師資格。
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法人)或企業負責人中必須至少有一人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這意味著:
若法人非執業藥師,需聘請一名執業藥師擔任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
若法人自身具備執業藥師資格,可同時兼任企業負責人。
藥店需在營業期間至少配備一名注冊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用藥指導等工作。具體細則包括:
資質要求:質量負責人需具備藥師(中藥師)以上職稱,且執業藥師必須注冊在崗;
中藥經營的特殊要求:若銷售中藥飲片,則需額外配備注冊中藥師;
人員年齡限制:從業人員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雖然法人無需親自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但仍需承擔合規管理責任:
違法后果:若企業存在“掛證”(虛聘執業藥師但不實際在崗)、銷售違規藥品等行為,法人需承擔法律責任;
債務關聯:若法人濫用公司獨立地位逃避債務,可能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若法人完全不參與經營,是否仍需配備執業藥師?
必須配備。無論法人是否參與經營,藥店均需確保執業藥師在崗服務,否則將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報考執業藥師需滿足哪些條件?
學歷與工作經驗缺一不可:
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工作4年)、本科(2年)、碩士(1年)、博士直接報考;
相關專業(如醫學、化學):工作年限增加1年。
執業藥師“掛證”有何風險?
違法且處罰嚴厲:
執業藥師可能被吊銷注冊證;
藥店將面臨罰款、停業整頓,甚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