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1 14:50:34來源:魔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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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魯東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魯東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魯東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為魯東大學,代碼為10451。
第六條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第七條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魯東大學設有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魯東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按大類招生的專業,新生入學時進入專業類平臺學習,然后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學業成績、專業容量等分流到大類中的具體專業。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政策、生源省(區、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質量、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區、市)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投檔比例的,按生源省(區、市)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學校按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六條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七條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生源省(區、市)規定不能確定考生位次時,在第一、二批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仍不能確定先后次序時,綜合考慮考生志愿順序等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按進檔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七條規定確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條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和免試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招生,按教育部規定和我校發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使用生源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考生專業成績/生源省專業統考滿分)×生源省高考文化滿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績×30%。若綜合分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分、專業成績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七條規定確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二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四條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錄取時,認可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二十六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條各專業無高考外語語種限制。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開設有俄語、日語公共外語班,請外語語種非英語、俄語、日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魯東大學與美國布里奇波特大學合作舉辦。在校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取中英文雙語授課,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錄取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報考魯東大學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錄取結果,也可登陸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是否被魯東大學錄取。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學校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學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三十一條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勵等獎項的獎勵體系,鼓勵學生成長成才。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有包括國家助學金、社會力量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愛心超市等模式的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規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學習期滿,達到學校規定要求,本科生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生頒發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六條魯東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詢電話為0535-6672791,電子郵箱為zs@ldu.edu.cn,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www.zs.ldu.edu.cn,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為0535-6672424,通訊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郵政編碼為264025。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魯東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