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專長考核方式為現場考評+實地調查核驗,考核內容為考生醫術專長,考核程序視考生類別包括考生專長陳述、現場問答、技能操作和辨識中藥等環節。

漢中優路中醫專長醫師考試內容
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及中醫經典著作等相關知識;
中藥的功效、應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識;
中醫臨床常用方劑的功效、主治、組方原則、配伍意義、臨床應用等基礎知識;
臨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臨床應用等基本知識;針灸科常見病證的辨證、治法、處方、操作等知識;
中醫內、外、婦、兒科常見病證的病因病機、理法方藥等知識;
中醫技術專長方面的臨床專業知識。
中醫專長醫師考核申請
第四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第五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二)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第六條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
(二)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認可;
(三)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第七條推薦醫師應當為被推薦者長期臨床實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專業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第八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其指導老師應當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老師同時帶徒不超過四名。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或者第六條規定的人員,可以向其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
第十條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式樣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中醫醫術專長綜述,包括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描述、適應證或者適用范圍、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說明等,以及能夠證明醫術專長確有療效的相關資料;
(四)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的推薦材料;
(五)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還應當提供跟師學習合同,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的證明材料,以及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出師結論;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還應當提供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薦證明。
第十一條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分別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和復審,復審合格后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對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信息應當予以公示。申請者在臨床實踐中存在醫療糾紛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