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1-19 16:09:09來源:魔方格
三、計算分析題
1.(本小題 10 分。)
甲公司是一家投資控股型的上市公司。擁有從事各種不同業務的子公司
(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是一家建筑承包商,專門從事辦公樓設計和建造業務。2017年2月1日,乙公司與戊公司簽訂辦公樓建造合同,按照戊公司的特定要求在戊公司的土地上建造一棟辦公樓。根據合同的約定,建造該辦公樓的價格為 8000 萬元,乙公司分三次收取款項,分別于合同簽訂日、完工進度達到 50%、竣工驗收日收取合同造價的 20%、30%、50%。工程于 2017 年 2 月開工,預計于 2019 年底完工。乙公司預計建造上述辦公樓的總成本為6500 萬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乙公司累計實際發生的成本為 3900 萬元。乙公司按照累計實際發生的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履約進度。
(2)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是一家生產通信設備的公司。2017 年 1 月 1 日,丙公司與己公司簽訂專利許可合同,許可己公司在 5 年內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生產 A 產品。根據合同的約定,丙公司每年向己公司收取由兩部分金額組成的專利技術許可費,一是固定金額 200 萬元,于每年末收取;二是按照己公司 A 產品銷售額的 2%計算的提成,于第二年初收取。根據以往年度的經驗和做法,丙公司可合理預期不會實施對該專利技術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收到己公司支付的固定金額專利技術許可費 200 萬元。2017年度,己公司銷售 A 產品 80000 萬元。
其他有關資料:
第一,本題涉及的合同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合同的定義,均經合同各方管理層批準。
第二,乙公司和丙公司估計,因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第三,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不考慮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資料(1),判斷一公司的建造辦公樓業務是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還是屬于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并說明理由。
2.根據資料(1),計算乙公司 20×7 年度的合同履約進度,以及應確定的收入和成本。
3.根據資料(2),判斷丙公司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還是屬于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并說明理由。說明丙公司按照己公司 A 產品銷售額的 2%收取的提成應于何時確認收入。
4.根據資料(2),編制丙公司 20×7 年度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會計分錄。
2.2017 年 7 月 10 日,甲公司與甲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以 2600 萬元的價格受讓甲公司所持乙公司 2%股權。同日,甲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 2600 萬元;乙公司的股東變更手續辦理完成。受讓乙公司股權后,甲公司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2017 年 8 月 5 日,甲公司從二級市場購入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 100 萬股(占東丙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的 1%),支付價款 2200 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 1 萬元。根據丙公司股票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及管理丙公司股票的業務模式,甲公司持購入的丙公司股票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乙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為 2800 萬元,所持上述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為 2700 萬元。
2018 年 5 月 6 日,乙公司股東會批準利潤公配方案,向全體股東共計分配現金股利 600
萬元,2018 年 7 月 12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配的股利 10 萬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乙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為 3200 萬元。所持上述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為 2400 萬元。
2019 年 9 月 6 日,甲公司將所持乙公司 2%股權予以轉讓,取得款項 3300 萬元,2019年 12 月 4 日,甲公司將所持上述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取得款項 2450 萬元。
其他有關資料,
(1)甲公司對乙公司和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2)甲公司按實際凈利潤的 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不計提任意盈余公積。(3)不考慮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上述資料,編制 甲公司與購入、持有及處置乙公司股權相關的全部會計記錄。
(2)根據上述資料,編制 甲公司與購入、持有處置丙公司股權相關的全部會計記錄。
(3)根據上述資料,計算 甲公司處置所持乙公司股權及丙公司股票對其 20×9 年度凈利潤和 20×9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四、綜合題
1.甲公司為一上市集團公司,持有乙公司 80%股權,對其具有控制權;持有丙公司 30%股權,能對其實施重大影響。20X6 年及 20X7 年發生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16 年 6 月 8 日,甲公司將生產的一批汽車銷售給乙公司,銷售價格為 600 萬元,汽車已交付乙公司,款項尚未收取。該批汽車的成本為 480 萬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DA公司對尚未收回的上述款項計提壞賬準備 30 萬元,2017 年 9 月 2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項 600 萬元,乙公司將上述購入的汽車,作為行政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于當月投入使用,該批汽車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 6 年,預計無凈殘值。
(2)2016 年 7 月 13 日,丙公司將成本為 400 萬元的商品以 500 萬元的價格出售給 甲公司,貨物已交付,款項已收取,甲公司將上述購入的商品向集團外單位出售,其中 50%商品在 2016 年售完,其余 50%商品的在 2017 年售完。
在丙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上,2016 年度實際的凈利潤為 3000 萬元;2017 年度實際的凈利潤為 3500 萬元。
(3)2016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以 9000 萬元的價格從非關聯方購買東丙公司 70%股權,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東丙公司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已辦理完成。購買日東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 12000 萬元(含原未確認的無形資產公允價值 1200 萬元)除原未確認的無形資產外,其余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上述無形資產系一項商標權,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使用 10 年,預計無殘值,甲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將購買日確定為 2016 年 8 月 1 日。
東丙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個別資產負債表中列報的貨幣資金為 3500 萬元(全部為現金流量表中所定義的現金),列報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為 10800 萬元,其中實收資本為 10000 萬元,盈余公積為 80 萬元,未分配利潤為 720 萬元,在東丙公司個別利潤表中,2016 年 8 月 1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期間實際凈利潤 180 萬元,2017 年度實際凈利潤 400 萬元。
(4)2017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將專門用于出租辦公樓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為 5年,租賃期開始日為 201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為 50 萬元,于每年末支付,出租時,該辦公樓的成本為 600 萬元,已計提折舊 400 萬元,甲公司對上述辦公樓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 30 年,預計無凈殘值。
乙公司將上述租入的辦公樓專門用于行政管理部門辦公,2017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向 甲公司支付每年租金 50 萬元。
其他有關資料:
第一,本題所涉銷售或購買的價格是公允的,2016 年以前,甲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間無集團內部交易,甲公司及其子公司與聯營企業無關聯方交易。
第二,甲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凈利潤的 10%計提法定盈利公積,不計提任意盈余公積。
第三,甲公司及其子公司,聯營企業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上述交易或事項分別進行了會計處理。
第四,不考慮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一,根據資料(2)計算 甲公司在 2016 年和 2017 年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要求二,根據資料(3),計算 甲公司購買東丙公司的股權產生的商譽。
要求三,根據資料(3),說明 甲公司支付的現金在 2016 年度合并現金流量表中列報的項目名稱,并計算該列報項目的金額
要求四,根據資料(4),說明 甲公司租賃給乙公司的辦公樓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列報的項目名稱,并陳述理由。
要求五,根據上述資料,說明 甲公司在其 2016 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應披露的關聯方名稱。分別不同類別的關聯方簡述應披露的關聯方信息。
要求六,根據上述資料,編制與 甲公司 2017 年度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利潤表相關的調整分錄和抵消分錄。
2. 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5%,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年免交企業所得稅,2014 年至 2016 年減半,按照 12.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甲公司2013 年至 2017 年有關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公司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即可投入使用的行政管理用 A 設備,成本 6000 萬元,該設備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 5 年,預計無凈殘值。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準予在稅前扣除。假定稅法規定的 A 設備預計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2)甲公司擁有一棟五層高的 B 樓房,用于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門辦公。遷往新建的辦公樓后,甲公司 20x7 年 1 月 1 日與甲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 B 樓房租賃給甲公司使用。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為 3 年,租賃期開始日為 20x7 年 1 月 1 日,年租金為 240 萬元,于每月末分期支付。B 樓房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前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 50 年,預計無凈殘值;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轉換日,B 樓房原價為 800 萬元,已計提折舊為 400 萬元,公允價值為 1300 萬元。20x7 年 12 月 31 日,B 樓房的公允價值為 1500 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以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固定資產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的折舊準予在稅前扣除。假定稅法規定的 B 樓房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其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前的會計規定相同
(3)201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以 1000 萬元的價格購入國家同日發行的國債,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該債券的面值為 1000 萬元,期限為 3 年,年利率為 5%(與實際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 6 月 30 日支付,本金到期一次付清。甲公司根據其管理該國債的業務模式和該國債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購入的國債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企業所得稅。
(4)20x7 年 9 月 3 日,甲公司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公益性社團捐獻現金 600 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許扣除。
其他資料如下:
第一,2017 年度,甲公司實現利潤總額 4500 萬元。
第二,2013 年初,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無余額,無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可抵扣虧損,除上面所述外,甲公司 20x3 年至 20x7 年無其他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項。
第三,2013 年至 2017 年各年末,甲公司均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第四,不考慮除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資料(1),分別計算,甲公司 20x3 年至 20x7 年各年 A 設備應計提的折舊,并填寫完成下列表格。
(2)根據資料(2),編制 甲公司 2017 年與 B 樓房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及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相關的會計分錄。
(3)根據資料(3),編制 甲公司 2017 年與購入國債及確認利息相關的會計分錄。
(4)根據上述資料,計算 甲公司 2013 年至 2016年各年末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余額。
(5)根據上述資料,計算 甲公司 2017年的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以及 2017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余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