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2-13 09:48:18來源:魔方格
考試介紹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登記后,在經濟建設中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行業背景2013年5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2013年第2號令《咨詢工程師(投資)管理辦法》,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正式更名為咨詢工程師(投資)。
2001年12月,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號),國家開始實施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的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執業范圍凡在經濟建設中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另行規定。國家對工程咨詢行業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管理,本考試是為此而舉行的專門考試。只有通過本考試成績合格,表明其具有相應的水平和能力,才可獲得工程咨詢行業的執業資格。本資格全國范圍內有效。
具體職業范圍:
1、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咨詢;
2、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咨詢;
3、經濟建設專題咨詢;
4、投資機會研究;
5、工程項目建議書的編制;
6、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7、工程項目評估;
8、工程項目融資咨詢,績效追綜評價,后評價及培訓咨詢服務;
9、工程項目招投標技術咨詢;
10、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
報考條件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 | ||||||
學歷 | 1.大專學歷 | 2.本科學位 | 3.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4.碩士學位 | 5.博士學位 | 6.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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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
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工作年限 | 8年 | 6年 | 4年 | 3年 | 2年 |
一、《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的"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具體如下:“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是指“工學”學科門類下的所有專業;“經濟學類”專業是指“經濟學”學科門類下“經濟學類”中的經濟學專業和經濟統計學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是指“管理學”學科門類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的管理科學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工程管理專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以及工程造價專業。
上述專業范圍以外的其它專業的報考人員,其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年限均相應增加滿2年。
二、報名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和學位。
三、《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考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試計劃”中確定的考試時間當年年底滿周年計算。
四、《暫行規定》第二章第十條中所稱“工程咨詢業務”是指《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令2005年第29號)中規定的工程咨詢單位服務范圍,即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工程項目管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其中,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業務,以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單位資格證書中的規定為準。
免考條件
符合免考條件的應試人員,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可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一、《實施辦法》第六條(一)中所稱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人員。
上述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實施辦法》第六條(二)中所稱“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的有關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的證書,包括:一級建筑師、一級建造師、電氣工程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設備監理師、招標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公用設備工程師、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核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上述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工作滿8年的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社保與工作證明要求
目前咨詢工程師考試報考社保與工作證明要求各地區不同,具體請參見當地人事報考中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