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7-21 09:46:46來源:魔方格
新版消防設施操作員系列教材已經發布,高級和技師級的會在后期的2月份和4月份再行出版。
那么新版的教材哪里有些變動,給考試帶來了怎樣的影響呢?
一、基礎知識部分刪減
老版的教材中基礎知識和初級技能在一個分冊上,新版的教材將基礎知識獨立出來;也就是不論你參加哪個級別的考試,基礎知識都是需要認真學習的,因為我們的標準中已經給出了相應的占比。
再來看看基礎知識有哪些內容上的變化,首先從章節的多少上來說,從原先的11章減少到了9章,刪掉了原先的危險化學品基礎知識、消防水力學基礎知識、消防安全檢查基礎知識,增加了計算機基礎知識。
現行教材中建筑防火基本知識全部沿用較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內容,包括建筑消防設施基礎知識也是沿用較新版的規范,在這里就不一一列舉規范名稱了。還有較新版的教材沒有配套的題庫,意味著考試可能不會再像之前刷刷題庫那么簡單,所以大家要提早準備學習啦!
二、實操更加貼近實際
新版教材的實操部分(初級、中級)技能部分更加貼近實際,實際中應該如何操作,教材就如何編制;新教材更偏向于告訴學員一些原理性的知識,一些規范的實際要求。在初級實操教材中,監控操作方向初級總共36個培訓單元,其中必會的操作單元10個中級實操教材中,監控操作方向25個培訓單元,必會操作的單元有13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共44個培訓單元,必會操作的單元有20個。
實操方面與傳統的實操來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增加了必會的單元,也就是說在必會的單元如果你出錯,就會不合格;二是內容相比也增加了很多,拿中級來說,原先中級的技能操作總共也就13個培訓單元,現在監控操作25個培訓單元,維修檢測44個培訓單元。
各地消防法規對建(構)筑物消防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湖北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五條要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專職消防隊隊員、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消防設施、器材檢測和維修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證上崗。第六十七條規定,有關消防從業人員未經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并持證上崗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錄用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消防控制室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消防職業資格證上崗,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理火災和故障報警。
《河南省消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實行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制度的人員,應當經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江蘇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滅火、應急救援工作的專職消防隊員和從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關消防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消防行業特有職業(工種)資格;鼓勵其他消防從業人員取得消防行業特有職業(工種)資格。第四十八條將自動消防系統操作等人員是否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管理人員;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應當經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方可上崗。
《北京市消防條例》第八十條規定:“單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有擅離職守等違反國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行為,或者單位未對本單位消防設備操作控制人員、專職和兼職防火人員等重點崗位的人員進行專項培訓的,責令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甘肅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將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一。第五十九條規定特殊工種人員未依法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還應當取得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第五十二條規定:聘用未經消防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或者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海南省消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消防行業特有職業(工種)的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五條)。
《青海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執業。
《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四條將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一。第二十九條 單位的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職業技能培訓:防火檢查、巡查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人員;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消防員應當取得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不具有相應職業資格或者自動消防系統值守人員未達到規定人數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條)。
《陜西省消防條例》第十九條將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或者營業前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條件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允許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五條)。
《四川省消防條例》第十八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員、消防設施的安裝、維護、操作人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相關人員未經專業消防安全培訓合格或者未取得相應消防職業資格上崗的,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條)。
《云南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五條:列入國家發布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或者國家消防職業標準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方可上崗。用人單位使用未按照規定通過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或者未經消防安全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技術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五十六條)。
《遼寧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專職消防隊員應當接受培訓,取得相應的消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消防設施檢測、滅火器材維修和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質資格證書。
《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消防特種工作的下列人員,應當經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一)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的執業人員;(二)自動消防系統監管、操作、維護人員;(三)專職消防隊員;(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單位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消防特種工作。聘請未取得消防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消防特種工作的,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七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專職消防隊員應當依法取得消防職業資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職業資格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值班操作人員擅自離崗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七十條)。
國家消防設施操作員是什么工作?
消防設施操作員是主要從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
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定義?
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
國家消防設施操作員
值守消防控制室;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并將國家消防設施操作員納入準入類職業資格范圍。
什么是準入類職業資格?
準入類就是持證上崗,沒有證書就排除在行業門外了。準入類考試提升了證書的含金量,考證就等于考飯碗。《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29號令)也有相應規定,如: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二級資質應當具備操作人員取得中級技能等級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
國家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等級分類?
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建(構)筑物消防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建(構)筑物消防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考國家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有什么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所有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正規培訓、鑒定考試,持證上崗。
國家對職業教育十分重視,在《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中,政策明確著力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并在未來將繼續扶持各類證書考試,對于職業技能證書也將加大補貼。考取國家消防設施操作員資格證書,更好地提升自己,增加升職加薪機會,暢通晉升渠道,早日實現人生價值。
消防設施操作員可以從事哪些工作?
消防設施操作員可以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
從事主要工作包括:
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控制室監控
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
消防安全管理等
具體崗位有:
消防安全檢查人員
消防控制室監控人員
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人員
建筑消防施工安裝人員
消防設施檢測評估人員
消防安全負責人與管人
物業消防安全員及保安員等消防從業人員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人員
如何拿到《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
通過考試獲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所有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正規培訓、鑒定考試,持證上崗。
考生需參加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理論知識全國統考和實操兩項考試。成績均合格,才能獲得證書。每年四次理論全國統考考試,分別是3月、 6 月、 9 月 、12 月份的中下旬。實操考試以準考證上鑒定站考試時間為準。